邯郸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津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主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3、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雹亮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改宽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