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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0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怎样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_百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将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并强化用途管制。会议提出,要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保护,同时确保生态安全。 公报强调,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与用途管制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使用国家权力,超越产权规定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的制度。●生态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护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所必须坚持的防护底线。

主要涉及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4 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我国采取了那些措施?

1、主要措施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

2、法律主观:环境保护的措施如下:生活污水处理,净化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废水处理,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再进行排放,可以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废弃物处理,普及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

3、建立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实施禁渔期和禁捕期、治理环境污染等。

矿山环境保护现状

国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政府和人民在保护环境与发展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矿山开发项目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中应主要说明矿山开发可能产生和排放的废物种类、成分、数量,以及采取的处理方法等;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为避免和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山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通过上述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宣传、贯彻、落实,初步扭转了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的势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重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

1、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

2、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合理开采:在开采矿产资源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开采标准和采矿技术,避免过度开采或浪费资源。循环利用: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采取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和尽量循环利用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延长矿产资源的使用寿命。

3、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矿产品资源是有限不可再生的,要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或回收利用,积极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大力发展环保业,开发区污染防治产品系列,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从根本上减少资源利用中的污染物排放。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4、宣传矿产资源的特殊性。想让人们知道矿产资源该不该保护,就必须让人们也了解矿产资源的特殊性,让人们知道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但它与国家息息相关。宣传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

5、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本省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3、滑坡、泥石流和地面采空区塌陷、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⑤矿坑突水、破坏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等,并对导致辽宁矿山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其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及提出防治建议。

4、在 《辽宁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年生产规模低于3万吨的菱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5、《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7年10月9日予以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6、关于《条例》恢复治理措施。一是对生产矿加强管理,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矿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生态环境局有什么职能?

生态环境局是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监管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局作为政府部门,其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它负责制定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负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协同相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和区域规划,制定技术规范。 主导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区政府协调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