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规模划分(矿产资源开采规模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03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

1、第六条 矿产勘查工作,一般应按规定的阶段循序渐进,对特别复杂、难以正规设计开采的矿床,可以边探边采;个别地质条件简单的矿种或正在开采矿山外围和深部的矿床勘查阶段,也可按实际情况简化或合并,但应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二)详查阶段 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产,可以进行类比评价,不做选冶试验,否则,应进行可选(冶)性试验。一般矿产进行可选(冶)性试验甚或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矿产如属国家急需,经上级同意必须进行详查阶段工作,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3、规范的上位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具有行政强制力,如《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就是1987年由全国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又如鉴于工业指标管理的重要性,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2年联合制定了《矿床工业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4、年,经全国储委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全国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矿产勘查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统一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2001年,国家质量技术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又统一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