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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矿业投资大会(美国矿业展)

发布时间:2024-06-24

加拿大矿产资源评估

1、矿产作为加拿大经济重要产业已有150年,其出口量超过加拿大出口总量的15%,并为加拿大公民提供高收入的熟练工作岗位37万个。2001年底,在加拿大注册的矿业权超过3000个,矿业融资超过130亿加元。加拿大的矿业公司在过去的10年里已经成为在其他国家投资矿业的主力之一,其商业地质和采矿业已经进入到150多个国家。

2、加拿大目前使用的这种方法通常可以对某些地区尚未发现的矿床的潜力作出初步评价,最近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已经公布了采用概念模型方法进行资源评价的许多实例,这些资源评价成果可使政府做出土地利用决策和指导初期阶段的矿产勘查工作。 (一)概况 在加拿大进行地质研究的早年,就开始了矿产资源评价工作。

3、年1月,该特别工作组建议加拿大采矿、冶金和石油学会(CIM)成立一个委员会审查和咨询矿业权评估的途径和方法。这个委员会(CIMVal Committee)从2000年春到2002年秋先后起草并公布了“供讨论的初步框架”、“讨论稿”、“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草稿”及“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准则修改稿”。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改革导论

所谓“矿产资源法律改革”或“法律改革”,是指矿产资源法律规范总和及其相关的变动,是矿产资源立法的广义现象,是想时刻提醒矿产资源法是复杂的规范体系,并不局限于权力机关颁布的《矿产资源法》本法。

第二编,深入研究自然资源物权,包括自然资源概述、物权形成与立法演变,以及公私属性的探讨。如林业物权、海域物权和矿产资源物权的法律定位和流转机制。第三编,关注环境侵权研究,涉及环境侵权概述、民事责任构成、赔偿责任与救济方式。

中篇:分论第6-12章,详细讨论气候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海洋资源的评价及开发利用,以及旅游资源和人力资源。下篇:专论第15-19章,深入研究资源物理、地理、生态、经济和管理,涉及自然资源熵、资源配置、生态价值、价值核算、管理模式和法律制度。

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布的矿产资源法是按照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矿产资源法实施10年来我国矿业发展实践和地矿行政管理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矿业立法和地矿行政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矿业法律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完善。

在学术领域,杨鹏先生的贡献卓著。1998年11月,他担任主编,成功推出了《现代采矿科技论文集》,这部作品集结了当时最新的采矿科技研究成果,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前5章从资源物理、资源地理、资源生态、资源经济与资源管理的角度,阐述综合研究的学科基础、主要领域和研究内容,强调了多学科视角的重要性。而最后的2章,从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全局视角出发,全面探讨了国家和地区在生存、发展与资源、环境安全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各类勘查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1、前面的叙述表明,初级矿业公司和高级矿业公司均是矿业要素市场的主体,是相互分工又相互联系的。从现在起,我们仅讨论矿产勘查部分的企业主体,而不再研究矿山开发的企业主体。但这两类矿业公司只是勘查主体的核心部分,在矿产勘查市场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的勘查主体。

2、经营矿业权的主体,它的成果就是找矿、勘查、提供矿业权。这类主体按规模大小分四类:找矿人、小型矿业公司、中型矿业公司、大型矿业公司。 (2)从事矿产勘查工程技术服务的公司,他们围绕矿产勘查所需要的工程、技术、手段,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收益,既不承担矿业权运作中风险,也不获取矿业权运作中收益。

3、一)主体客体一致律———这一规律是就矿产勘查活动中的主体(勘查者)和客体(矿产)之间的基本关系而言的 (1)矿产勘查的对象是赋存于地壳中的矿产,这些矿产是自然界中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是第一性的。它是我们整个矿产勘查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4、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 目前,西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主体主要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跨国矿业公司。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精干的组织结构、灵活快速的运作和多样化的筹资方式,适应草根勘查和新区风险找矿。

5、由于矿产具有上述特点,所以作为矿产勘查活动的两极,即勘查者(主体)与矿产(客体)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有其特殊性。就是说矿产勘查活动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1)科学性。

勘查市场地区投向的动向

1、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产勘查,大致相当于我国的预查和普查,属于矿业的最高风险阶段。对矿种的投向的讨论只在上述范畴之内。 根据加拿大 MEG 的资料,2009 年全球矿产有风险勘查投入的矿种分布见图 8-3。

2、针对这个市场的需求和潜力做市场调查就可以了,做市场调查的手段很多,简单说有:市场调查:广义的市场调查是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分析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之间一切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资料, 如产品的生产、定价、包装、运输、批发、零售以及产品宣传情况、销售策略、渠道和市场开发情况,以至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等。

3、考虑到非洲的政局总体上趋向稳定,矿业企业收归国有的浪潮也已基本过去,加之在低风险国家矿产勘查开发的成本越来越高,在转型国家投资尚未探索出有效途径,东南亚地区投资不振,中东地区投资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因此,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对非洲矿产勘查的投资总体上是稳中有升,占全球投资份额的19%~15%。

4、在本书第一章概述中已经指出,矿产勘查仅指对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放射性金属、非金属、化工原料的勘查。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产勘查,大致相当于我国的预查和普查,属于矿业的最高风险阶段。对矿种的投向的讨论只在上述范畴之内。对于已经找到资源量大的矿种,一般不再投资进行风险矿产勘查。

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1、年1月4日,国土资源部在广西南宁举办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研讨会,号召“凡是能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一律不得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授予”,坚定不移地探索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不同方式,积极探索“多次报价出让”方式。

2、一是申请在先,以先申请先得方式取得。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矿产(如金矿、银矿等)。二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矿业权交易市场获得。主要是针对低风险和无需勘查的矿产(如煤炭、铁矿、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等)。三是协议出让矿业权。

3、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矿业权,其出让收益由市、县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七条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第八条 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 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对此进行了修改。

5、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对此进行了修改。

6、挂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在股票交易市场、服务行业、职业体育领域都有不同的理解。把挂牌和拍卖二者放到同一维度对比多出现与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