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高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要求,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优化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约束,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紧迫的重要性。
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工程:此工程着重于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例如,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节能建筑材料,实施严格的资源消耗限额标准。 资源循环利用能力提升工程:该工程致力于推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废物变宝。
该词语意思如下:“集约高效”是指在资源利用上更加节约、高效,即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集约”一词意为“集中”或“紧凑”,强调在有限的空间或时间内实现最大化的效果。“高效”则表示高效率、高效益,即在单位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工作,用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高效集约型是一种经济发展的理念,主要体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和物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这种理念的实践需要现代企业注重科技创新和生产流程优化,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利润,同时也能降低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影响。高效集约型的实践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部队集约高效是指以一定的组织结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管理方法,尽量发挥部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战斗力,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作战效率和执行力的能力。这种模式有助于实现部队战斗效益和人员培训效果最大化,实现战斗力高度集聚、高效高效战斗目标的达成。部队集约高效已成为现代军事组织和管理的重要目标。
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开发与利用
1、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以下统称城镇)的地表供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公共设施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管理。 第三条 城镇供水资源是水资源的一部分。
2、山东省的资源管理与监督条例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政府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职责与措施。首先,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中长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
3、各级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需积极承担矿产资源保护责任,维护国家所有权,保障采矿权人的权益,同时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序利用,维护矿区的生产秩序。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第三章强调开发、回收与利用,旨在推动资源的高效循环与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第十七条指出,企业应依法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如粉煤灰、煤矸石等。企业自身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需将废物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回收企业处理。
6、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在矿产资源开采中,对共生和伴生矿进行全面的开发与有效利用。 此做法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并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不仅关注主要矿产,也关注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资源,通过技术手段转化为有价值的副产品或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