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矿产交易市场_关于加强土地与矿产管理的沟通衔接问题探讨
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没能很好的衔接。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执行中央“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挖潜、维护权益”的总要求,以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主线,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矿产资源管理,为服务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要不要办理农转用
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办理农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矿山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占用未利用地的,1公顷以下(含本数,下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公顷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四)占用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采矿用地位置具有不可替代性 采矿用地的使用期限由矿产资源开采周期决定 采矿用地一般地处偏远地区,土地市场价值不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持有采矿证并不等于取得矿区土地使用权吗?
1、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办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等生产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认为只要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就同时取得矿区范围采矿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2、法律分析:采矿权无需招拍挂,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都是通过登记获得的,采矿权申请人取得采矿权并不以先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同时,取得采矿权也不当然取得土地使用权。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
3、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并非是直接关联或者包容的两个概念。若要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则无需借助于征收土地,由于矿产资源乃是中国境内国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只要依法取得相应的矿业权,便可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然而,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需要在指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自有勘查活动,不可擅自越界。
4、所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划定矿区范围的前提条件,不能认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精细粉厂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将一定范围具有石灰石资源的山地划定为矿区是违法的。取得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
5、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自然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局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职责不同、机制改革不同、范围不同。职责不同: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职责不同:国土局和自然资源局都是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机构。国土局是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机构,主要关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在经济发展中的使用和规划。重点不同:自然资源局则是负责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机构,主要关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厅与国土资源厅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单位不同。
职责不同、范围不同。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的范围更大,整合了原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而国土资源局只是负责国土资源的事项。
权限范围不一样:自然资源厅主要处理自然资源事项,国土资源厅主要处理国土资源事项。职能不同: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比较广泛,国土资源厅比较狭窄。单位不同:前者是由某些职能组成的政府组成部门,后者是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
自然资然局是国土局。自然资源局就是之前的国土局负责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的,规划局就是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效果图等流程审批,从本质上来说这两个都是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的,由于部门调整许多地方国土和规划开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资源。